月度归档:2022年10月

人体器官捐献人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吗?

人体器官捐献人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吗?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 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

  办理程序

  捐献人丧事承办人凭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和市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证明向当地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捐献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殡仪馆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免除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补助对象在市外或在本市跨区县(不包括主城各区之间)死亡火化,如何办理补助事宜?

补助对象在市外或在本市跨区县(不包括主城各区之间)死亡火化,如何办理补助事宜?

  答:丧事承办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殡仪馆丧葬服务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异地)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 《(异地)补助申请表》)

  经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凭《(异地)补助申请表》(第二联)和殡仪馆丧葬服务费收据向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领取补助金。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按照规定的补助项目,在1500元以内发放基本丧葬服务补助金。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异地)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一份。

如何办理殡葬补助?

如何办理殡葬补助?

  答: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 《补助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殡仪馆、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一份。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补助申请表》,上签署 意见并盖章证明,将《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交丧事承办人办理丧葬事宜。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对五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