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优抚对象等)及具体政策有所不同,以下为现行主要标准:

一、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费与抚恤金标准
- 丧葬补助金
按参保人员死亡时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 抚恤金
- 在职人员:以死亡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 缴费不满5年,发放3个月;
- 满5年不满10年,发放6个月;
- 满10年不满15年,发放9个月;
- 缴费30年以上,最高发放24个月。
- 退休人员:以死亡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时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发放9个月。
- 在职人员:以死亡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丧葬费标准
三、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 残疾军人
-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年抚恤金分别为131880元、124164元、116736元;
- 二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年抚恤金分别为119340元、109932元、102852元。
- 其他优抚对象
- “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老年烈士子女、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普遍提高。
四、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 补贴对象
具有重庆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行火葬的,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3000元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 基本丧葬服务费在1500元以内据实免除,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盒等五项服务。
五、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
- 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六、其他说明
- 资金来源:丧葬费、抚恤金等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如工伤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等。
- 办理方式: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